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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保监会开方治沉疴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金融实习  日期:2012-06-20   [字体: ]
  针对保险公司员工身份模糊、跳槽频繁,以及由此对保险业健康发展造成的危害等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111号文件,就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意采用“员工制”取代目前的“代理制”。不过,岛城一家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称,一时全部转成员难度很大,最好是一个渐近的过程。

  将弱化层级管理机制

  不久前,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下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营销体制初步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与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鼓励探索产销分离新模式等改革方向,还提出了弱化当前营销员“金字塔式”层级管理机制、保险营销素质五年持续改善计划等内容。

  “目前,我们公司只有后勤人员和银保渠道人员是员工制的,个人寿险代理都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问了一下身边的同事,如果让我们来选的话,八成代理人会选择员工制。”本市一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李勇(化名)说,如果公司给缴纳保险,就会得到多一份保障。“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以后,就有了归属感,可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对生活带来的影响。”

  本市一家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称,人力成本是推行营销员工制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阻力。“目前我国保险代理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一时全部转成员难度很大 ,最好是一个渐近的过程,比如有选择地转员工或者提供基本保障。”这位管理人员说,保险营销员成为公司员工后,积极性会不会降低,保险公司业绩会不会受到影响,都是应该慎重考虑的。

  还需要市场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选择恰当时机,将选择一至两个区域范围不大的地区先行试点。而试点地区全体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新增营销员严格按照劳动法规依法用工,激励考核机制不得有增员利益和血缘关系。

  “保险营销人员员工制,需要政策的推动,也需要市场的自然选择。”保险代理人周广生说,目前在青岛市面上,只有10%的保险代理人收入比较高,大多数保险代理人收入一般,如果实行员工制,差距可能会变小。“但出于成本等原因考虑,这虽然是一个大方向,但并不容易实现。”

  周广生说,规模越小的公司,改革起来可能越容易,但对于一些几千人营销队伍的大公司,问题会麻烦得多。

  而此前,实行员工制的保险公司进展似乎不是很顺利。比如恒安标准人寿在青岛成立分公司之初,实行的是员工制,可几年下来之后,却变成了员工制和代理人制度双轨制并行。

  对于一些精英保险代理人,对员工制似乎不是很感冒。“代理人制度比较自由,并且可以拿到更多的提成,如果实行员工制后,收入要平均化一些,我们的回报岂不是和付出不适应了呢?”本市一位姓刘的保险代理人说。记者 李征 肖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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