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台州网 >> 保险 >> 保险监管 >> 文章内容

重庆保监局关于对陈其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金融实习  日期:2012-06-27   [字体: ]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保监罚〔2012〕26号

  

  当 事 人:陈其

  身份证号:51022519741012XXXX

  住 址:重庆市江津区怡然街XX号

  

  经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以下简称“江津支公司”)在2011年1至7月期间,委托无保险销售资格的人员销售保险84笔,保费金额202675.22元。

  上述行为有业务清单、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及公司的反馈意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你作为江津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鉴于江津支公司在检查前已整改,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警告并罚款1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账号:50001333600058067698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分享按钮
相关评论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我们或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0576-88223776
kf@caifutz.com
Copyright ©财富台州网版权 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14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