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2〕26号
当 事 人:陈其
身份证号:51022519741012XXXX
住 址:重庆市江津区怡然街XX号
经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以下简称“江津支公司”)在2011年1至7月期间,委托无保险销售资格的人员销售保险84笔,保费金额202675.22元。
上述行为有业务清单、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及公司的反馈意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你作为江津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鉴于江津支公司在检查前已整改,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警告并罚款1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账号:50001333600058067698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