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罚〔2012〕11号受处罚人姓名:耿彪
身份证号码:34230119660910××××
经查,你在2011年担任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分管银保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期间,该公司存在向无保费业绩的银保专管员发放绩效工资的违法行为,你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