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保监局下发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潼南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因强制投保人购买保险,被罚款6万元。据悉,2012年4月10日投保人黄某到永安保险潼南支公司投保摩托车交强险,该支公司工作人员称“交强险保费定额220元”,并强制投保人黄某一并购买了驾乘意外险。
重庆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永安保险潼南支公司罚款6万元。
日前,重庆保监局下发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潼南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因强制投保人购买保险,被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