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庆阳中心支公司)住 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广场路永安花园11号综合楼2层
总经理:肖宗宁
经查:
2011年大地保险庆阳中心支公司存在以防预费名义虚列费用及虚挂保险营销员套取手续费
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对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
明,足以认定。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减轻处罚,给予大地保险庆阳中心支公司罚款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请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将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帐号:62001400001058171717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