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台州网 >> 保险 >> 保险监管 >> 文章内容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金融实习  日期:2012-07-17   [字体: ]
  皖保监罚〔2012〕14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地址:蚌埠市朝阳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高厚成

  经查, 你公司所属蚌埠市禹会区营销服务部在2011年期间,存在将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体工商户保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等业务虚挂在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套取佣金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你公司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公司提出的理由我局在确定行政处罚幅度时已经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因此不再重复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分享按钮
相关评论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我们或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0576-88223776
kf@caifutz.com
Copyright ©财富台州网版权 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14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