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2〕2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山大道29号科鹏花园8栋三、四楼
主要负责人姓名:张武
你公司于2011年期间,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