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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2〕5号)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金融实习  日期:2012-08-10   [字体: ]
  受处罚人:王则林

  身份证号码:320981198102012212

  住 址: 江苏省东台市后港镇杨沈村四组101号

  你在代理销售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产品期间,存在代抄风险提示语录、未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未就重大疾病具体范围向客户做明确说明等销售误导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1535001058000002),并凭付款凭据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发票。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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