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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台州中支以案说险之重视回访保权益

来源:财富台州网  作者:财富台州网  日期:2020-09-30   [字体: ]

  

一、案例描述

新华保险客户陈先生于2020年初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几日后,保险销售人员为陈先生送去保险合同,要求其本人签收回执,并提示注意接听回访电话。

工作繁忙的陈先生并未注意,直到三天后才发现手机上有多个新华保险客服的未接来电,在保险联络员的协助下,陈先生预约了可接受回访的时间段。电话接通后,陈先生对回访工作人员提出疑问:“为什么就一定要我本人接听这个电话呢?”

二、案例分析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规章制度中对电话回访时限及内容有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新单业务进行回访,以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电话回访是保险公司在客户新订合同生效后,为确保合同为客户亲办且客户知悉合同内容而进行的电话回访沟通。但现实生活中,电话回访的重要作用却常被保险消费者所忽视。该案例提醒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后,要重视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避免销售误导等不规范的行为而专门建立的制度。

三、消费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回访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

(二)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

(三)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

(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七)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新契约电话回访,发现与销售人员所说不一致的要指出,对于自己不确定、不明确的问题要指出,并可要求客服安排人员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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