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保监局对辖内保险机构第三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从调研情况看,第三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一是组织动员方面,各省公司均已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查实施方案,并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开展动员部署。二是在自查实施方面,多数公司按要求围绕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反洗钱工作等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保费收入、业务及管理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赔付支出等环节及相关会计科目,采取基层机构自查和上级机构复查相结合推进自查工作。三是自查进度方面,目前多数公司的自查工作已进入内部复查阶段,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已着手进行整改。
浙江保监局调研中也发现部分公司的自查工作存在不足。
一是自查启动滞后,个别公司在接到保监局发出的督导通知后,才发文要求全省系统开展自查,影响了自查进度和效果。二是基层公司对自查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公司以财务业务集中管理为由,被动等待上级公司检查,未按要求主动开展自查。三是自查能力薄弱,部分公司参与自查的工作人员缺乏审计、财务等工作经验,自查工作进展缓慢。四是自查不够深入,个别公司虽有完整的自查方案,但工作流于形式,自查发现的问题较少,与日常监管掌握的数据真实性状况不符。针对上述问题,浙江保监局已通过约谈高管等方式向相关公司作出提示,责令立即“补课”,严格按照保监会要求做好下一阶段的自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