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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陈黎)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金融实习  日期:2012-08-10   [字体: ]
  粤保监罚[2012]61号

  受处罚人:陈黎

  工作单位及职务: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7楼

  一、经查,生命人寿越秀营销服务部在产品说明会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以及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产品说明会讲义、调查谈话记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二、生命人寿越秀营销服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你任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个险渠道,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我决定给予你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账 号:44001400115058900000。

  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寿险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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